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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租屋時請家長務必檢視租屋處所是否符合安全需求.
2.安全檢查項目
租屋處所出入口大門具有鎖具. 租屋處周邊照明設備充足. 滅火器功能正常
熱水器裝設符合安全需求. 有火警警報器或獨立型偵煙偵測器.逃生通道暢通
標示須清楚.租屋處非木造隔間或鐵皮加蓋.
3.房東如需透過本校首頁刊登租屋訊息,請填妥附件2並將表格繳至教官室朱教官處.
4.依據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一條,出租住宅場所之房東,應設置住
宅用火警警報器,並於租賃期間確保功能正常,違反者最高處以三萬元以下罰鍰.
5.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給家長及房東參考,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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