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特函請本校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申請說明概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二)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止;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依期限申請。。
(三)申請流程: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校學務處訓育組申請。
(四)申請文件:
1.公所開立之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
2.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
3.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
4.租屋賑助另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應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及租金賑助
5.淹水救助另須檢附低收入戶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扶助之證明。
(五)參考資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首頁-災區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申請流程-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