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鳳山高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招租文件下載。詳如附件。
招租公告:
機關名稱 |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 機關代碼 | 3.92.1.38 |
機關地址 | 830029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0號 | ||
標案案號 | 11317 | 公告次數 | 1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3/12/13 |
財物名稱 | 鳳山高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 | 聯絡人 | 余欣欣 |
電子郵件信箱 | fssh430@fssh.khc.edu.tw | 聯絡電話 | (07) 7463150 分機 430 |
截止投標 | 113/12/30 10:30 | ||
開標時間 | 113/12/30 11:10 | ||
開標地點 | 行政大樓3樓第二會議室 | ||
投標資格摘要 |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8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2,0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第18條及第24條之限制。 (四)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 (五)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六)開標前與本校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校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七)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101條第1項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鳳山高中網站公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郵遞送達: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0號(總務處文書組收) |
保證金額度 | 本標租案押標金為新臺幣150,000元整。 | 出租標的所在地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0號 |
現場查看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6:00。 | 底價金額 | 0 |
附加說明 | (一)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