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工讀獎助金計畫
一、 獎助對象:
(一) 本校在籍學生,家中為低收、中低收、家境清寒、突遭重大變故、單親家庭之學生,或經導師提出申請,其學期成績及格且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經本校工讀獎助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者。
(二)本獎助學金由學務處負責辦理申請,由各工讀需求單位負責管理。
二、 申請方式:
(一) 符於獎助資格且志願工讀之學生,依規定期限向學務處提出申請。考量高三學生為顧及其課業與升學,除有特殊情形者,以不提出申請為宜。
(二) 申請人如同時擔任班級幹部、社團幹部、自治幹部或環保糾察隊,需考量職務及時間分配。
(三) 其前一學期已參加工讀且表現優良者,得由各單位同意後繼續留用,剩餘名額再由學務處辦理申請;或依先前審查通過之候用學生依序遞補。
(四) 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持有清寒證明之學生優先審查錄用,其餘經審查通過後,列入候用名單。
(五) 錄用之工讀學生得依其個人意願或處室需求予以分發。
三、 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有意申請者,請洽1樓學務處訓育組索取紙本申請表)。
(二)中.低收入.清寒證明影本。
(三)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封面影本。工讀金將由學校直接轉入學生郵局帳戶中,請至本校首頁填寫《學生金融帳號填寫表單》。
四、 實施方式:
(一) 為不影響工讀學生課業,工讀學生之工作時間原則訂於上班日之9:50~10:10倒垃圾時間,及12:00~12:40打掃時間,工讀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於上課期間至工讀單位工作,工讀單位亦應予以拒絕,另工讀時間得依服務單位之規定調整之。
(二) 工讀生應依規定之工作時間至工讀單位工作,並簽到退與登錄工作紀要;如因故未能按時出勤,應向工讀單位老師告知,並委請其他工讀生夥伴或自行尋覓校內同學協助垃圾清運。
(三) 內容包含每週登革熱巡檢,辦公室、專科教室清潔及垃圾清運,學校環境及大型活動環境清潔維護、圖書館服務等交辦事項。詳細工讀內容,得由各需求處室調整決定之。
五、 雙重回饋機制:
(一) 實質津貼:每日1小時固定工讀金,工讀費核發時數每月平均16至20小時。
(二) 多元表現:工讀需求單位應督導工讀生每日到勤簽到退及註記工作項目,於每月結束時,經工讀需求單位老師簽名或核章後,送至學務處彙整,另工讀部分時數可轉換為「志工服務時數」,豐富自己的學習歷程素材。
六、 隱藏版福利:
(一) 獎懲機制:工讀學生工作時,應接受工讀需求單位老師或職員之指導與監督。表現良好者,由工讀需求單位依校規予以敘獎;如有不聽指導、工作不力、請假過多,或不假曠工等情形時,工讀需求單位得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撤銷其工讀資格並通知家長,另依情節按校規議處。
(二) 專業認證:學務處頒發「工讀服務證明」。這份證明可掃描上傳至學習歷程檔案的「多元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其他活動紀錄」中,讓自己的學習歷程更為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