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國立鳳山高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貳、目的:

   一、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二、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

   三、增進親師生對性別平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議題之正確認識。

   四、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建立性別無障礙之學習環境。

參、實施對象:

    全體教職員工生

肆、組織分工與職掌:

一、本校性平會委員設置十三人,任期一年,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聘請處室主任、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組織之,性平會委員如下:

鳳山高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冊

編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備註

01

主任委員(校長)

 

 

02

性平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03

委員(教務主任)

 

 

04

委員(總務主任)

 

 

05

委員(輔導主任)

 

 

06

委員(教師代表)

 

 

07

委員(教師代表)

 

 

08

委員(教師代表)

 

 

09

委員(教師代表)

 

 

10

委員(職工代表)

 

 

11

委員(家長代表)

 

家長會指派

12

委員(家長代表)

 

家長會指派

13

委員(學生代表)

 

學生代表

 

承辧人

 

 

附記

合計人數:13(男性 5 位,女性 8)

1、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1/2以上。

2、委員任期時間:中華民國11181日至1120731日。

 二、性平教育包含四面向:行政與防治、課程與教學、諮商與輔導、環境與資源,本校分為行政組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學習資源組、人事行政組、主計組,各組分工如下:

    () 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統整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3受理校園性別事件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4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啟動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處理程序。

5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進行發文通報事宜。

6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7學務處生輔組為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窗口,並負責通報之協調聯繫。

() 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多元性別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別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 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擬定與執行校園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安排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課程。

4、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5、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6、校園性別事件社政通報。

7、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學習資源組(圖書館)

1、協助選購典藏性別平等教育讀物與視聽媒材,供師生閱讀及欣賞。

2、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刊物閱讀,鼓勵同學參加寫作比賽。

3、其他配合事項。

()人事行政組(人事室)

1、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納入教師聘約。

2、辦理教職員工、新進人員等相關進修研習活動。

3、其他配合事項。

()主計組(主計室)

1、協助編列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活動相關預算。

2、其他配合事項。

伍、實施方式及內容

實施

要項

工作項目

預定工作

進度

實施內容

備註

一、

行政組織與運作

1.依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11.08.01

112.07.31

 

性平會

2.訂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   置要點、性平會委員名冊,並呈現在學校首頁之性平網,此網頁之網址

http://www.fssh.khc.edu.tw/

111.08.01

112.07.31

女性委員符合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性平會

 

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承辦人、協辦人

 

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承 辦 人生輔組長

111.08.01

112.07.31

 

性平會

4.依法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並有紀錄備查。

11111月及1126

每學期各召開一次委員會議

,如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則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性平會

5.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   員符合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委員名單呈現在學校首頁

http://www.fssh.khc.edu.tw/

111.08.01

112.07.31

校務會議選出委員名單並符合規定。

人事室

6.考績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符合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委員名單呈現在學校

  首頁

http://www.fssh.khc.edu.tw/

111.08.01

112.07.31

校務會議選出委員名單並符合規定。

人事室

7.校內各單位共同推動並執行性別平等教育及年度實施計

  畫。

111.08.01

112.07.31

各處室自行控管工作進度,並於六月份召開定期委員會議時進行工作檢討

各處室

8.彙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專案預算。

111.08.01

112.07.31

以會計年度實施。

主計室

二、

課程與教學

 

 

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科教學(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多元性別教育等課程)

111.08.01

112.07.31

公民與社會、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健康護理等課程,適時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融入課程中,每學期至少實施四小時。

教務處

三、

專業知能成長

 

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參加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

111.08.01

112.07.31

配合教育部辦理之研習,積極薦派性平委員參加研習。

性平會

2.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主題之研習。

111.08.01

112.07.31

 

人事室

學務處

生輔組

3.參加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員培訓。

 

配合教育部辦理之研習,

積極薦派性平委員參加研

習。

性平會

四、

學習環境及安全空間

 

 

1.檢視並改進校園硬體設施,以提升校園安全。

定期檢視並做成紀錄

危險源顯示、監視器系統、緊急求助鈴、照明系統。

總務處

教官室

2.定期進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

定期檢視

 

總務處

3.訂有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呈現在學校首頁之性平  

  網,此網頁之網址

http://www.fssh.khc.edu.tw/

 

 

學務處

3.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提供積極協助

111.08.01

112.07.31

提供個案輔導或協助。

輔導室

4.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3歲以下子女學生之受教權益。

 

 

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得延長修業年限、

不受請假規定之限制並採取相關措施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教務處

學務處

 

5.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補救教學、衛生醫療資源與硬體設

  施等之協助。

 

 

輔導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6.提供懷孕學生家長諮詢與支援、提供相關衛生醫療與社福

 資源。

 

 

輔導室

學務處

7.提供撫育3歲以下子女學生諮詢與設施。

 

設有哺乳室、保健室護理師提供諮詢服務。

學務處

五、

校園性別事件與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與處理流程

 

 

1.訂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防治規定及處理流程,並公告周知。呈現在學校首頁之性平網,此網頁之網址

http://www.fssh.khc.edu.tw/

 

 

學務處

2.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進行

  法定通報(113 通報)

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hw.gov.tw/

依規定24小時內完成通報

 

輔導室

3.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https://csrc.edu.tw/

依規定24小時內完通報

 

教官室

生輔組

4.事件處理與調查

 

 

性平會

5.設有申復管道

 

受理單位:

校長室秘書

申復電話(07)7463150#101

申復Email: fssh101@fssh.khc.edu.tw

 

6.設有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

輔導室

申訴電話(07)7463150#500

申訴Email: guidance@fssh.khc.edu.tw

 

7.落實事件行為人之懲處與輔導教育

 

依實際事件處理

性平會

學生獎懲委員會

人事室

輔導室

8.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之檔案資料

 

依實際事件處理

性平會

六、

宣導與推廣

1.結合校內外各項人力資源,推

  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與推廣

 

 

 

新生始業輔導

性平會承辦人宣導校園性平事案例及法規說明。

宣導對象:

高一新生

地點:中山堂

校務會議

性平會承辦人宣導校園性別事件通報及處理流程。

宣導對象:

教職員工

地點:三樓會議室

開學典禮

性平會承辦人宣導校園性平事案例及法規說明。

宣導對象:

全體學生

地點:中山堂

月會

性平會承辦人用月會時機,宣導兩性平權與尊重,營造和諧環境。

宣導對象:

全體學生

地點:籃球場

親師座談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資訊

於家長座談會時實施宣導

宣導對象:

家長

地點:中山堂

高一公民訓練

訓育組舉辦高一公民訓練活動,結合校外教學活動,加強男女同學互相尊重、和諧相處

宣導對象

高一學生

地點:依其相關計畫實施

性別平等暨家庭教育活動週

 

輔導室舉辦

1.鳳颺心情性別專欄文  

  章張貼

2.性別相關議題海報張

 

讓同學了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性別互動與交往

、約會與分手

、安全的校園環境、營造校園和諧的多元性別關係、婚姻與家庭、約會或家庭暴力

、性與愛的關係或其他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全校師生運動會

高一高二班級化妝進場

化妝進場主題融入性別平等議題,適時宣導性別平等與尊重

 

宣導對象

全校師生

地點:運動場

高二戶外教學

結合校外教學活動,加強男女同學互相尊重、和諧相處,保持健康良好的人際關係

宣導對象

高二學生

性別平等暨家庭教育活動週

輔導室舉辦

文章宣導

1.鳳颺心情性別專欄文章張貼

2.性別議題海報張貼

讓同學了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性別互動與交往

、約會與分手

、安全的校園環境、營造校園和諧的多元性別關係、婚姻與家庭、約會或家庭暴力

、性與愛的關係或其他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班會時機

班會時將性別平等議題納入討論

讓同學了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性別互動與交往

、約會與分手

、安全的校園環境、營造校園和諧的多元性別關係、婚姻與家庭、約會或家庭暴力

、性與愛的關係或其他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陸、經費:111年度性別平等編列預算67,500元,實支48,023元,經費餘額19,477元。運用至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調查小組出席費、撰稿費)、課程實施、參加性平相關研習訓練、

會議之差旅費等。112年度預計性別平等編列預算100,000元,運用至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柒、考核各處室自行進行內部控管,並於委員會議時進行工作報告,以做為未來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參考。

捌、獎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工作及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置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實敘獎。

玖、本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鳳山高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100919日修訂

1016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630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119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630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100.6.22性別平等教育法修定第二十條訂定之。

二、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訂定之

 

貳、校園安全規劃

三、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總務處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每學年)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並考量學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包括校園內所設之衛浴設備、校車等。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參、校內外教學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四、本校教職員工生應注意下列事項 :

(一)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二)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三)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禁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政策宣示 

五、本校為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實施下列措施 :

(一)每年定期舉辦教職員工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成效。

(二)每年定期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辦理校內研習活動或鼓勵參加校外相關之在職進修及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防治規定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四)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界定及樣態

六、本防治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包含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

()學生: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申請調查程序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申請調查或檢舉。但行為人為學校首長者,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於行為人在兼任學校所為者,為該兼任學校。

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本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九、本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時,以學生事務處為收件單位,學務處於收件後,除有性平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

 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前項性平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必要時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認定之。

 得依相關規定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送交性平會決定是否受理。性平會得指定或輪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之小組決定之。

十、本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件若無管轄權,應將該案件於七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學制轉銜期間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十一、本校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在24小時內依相關法令規定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學務處生輔組或教官室以「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社

政通報,再循校安系統進行校安通報。另本校教育人員亦應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通報學務處。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

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予以保密。校內教學或輔導單位人員知悉學生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除應告知校

               內權責人員於24小時內完成法定通報外(知悉至完成通報須於24小時內)倘事件學生表明僅願接受教學或輔導人員之輔導或協助時渠等人員仍應知會學校性

        平會專責人員,由性平會專責人員告知事件學生相關法律規定與可協助處理之範 (僅提供輔導或協助支持不應涉及事件調查及認定事實),以避免發生程序瑕

        疵及違法疑義。

柒、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調查、處理、申復與救濟程序

十二、本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校長室秘書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校於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本校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十三、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視同檢舉,本校相關人員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本校相關單位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者,視同檢舉,

          由學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前條規定辦理。

 

十四、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若案件案情明確簡單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受理案件初審必要時得逕為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處理受理之小組經性平會指派調查時,其調查小組組成及調查程序,仍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登記,交通費或相關費用由負責調查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支應。

 

十五、本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三)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四)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事件管轄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十六、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與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不同者,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   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完成 調查後,其成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 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理。

 

     十七、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同時具有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二種以上不同

           身分者,以其與被害人互動時之身分,定其受調查之身分及事件管轄學校或機

           

           無法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之身分,或於學制轉銜期間,尚未確定行為人就  

           讀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

           參與調查。

 

十八、行為人在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十九、本校應蒐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其他本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二十、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於必要時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下列處置,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二)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三)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四)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處理。

前二項必要之處置,應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二十一、本校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   

      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事件管轄學校就該事件仍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處理。

 

二十二、本校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必要時,應對於當事人提供下列適當協助:

(一)心理諮商輔導。

(二)法律諮詢管道。

(三)課業協助。

(四)經濟協助。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供適當協助。

前二項協助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所需費用,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之。

 

二十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二十四、基於尊重專業判斷及避免重複詢問原則,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對於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平會之調查報告。

加害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提出書面陳述意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決定懲處之權責單位於召開會議審議前,應通知加害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二)教師涉性侵害事件者,於性平會召開會議前,應通知加害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並依前款規定辦理。

加害人前項所提書面意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外,決定懲處之權責單位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亦不得自行調查。

 

二十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後,本校得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則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對加害人所為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命加害人為之,執行時並

            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加害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規劃。

前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十六、事件管轄學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及調查報告,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之學校或機關,並責令不得報復。

 

二十七、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校長室秘書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校長室秘書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本校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由校長室秘書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

     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

       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人員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

       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

         (三) 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所設性

                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二十八、本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由學務處負責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加害人)。

()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加害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二十九、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輔導室或人事室應於知悉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學校。

本校接獲他校轉任或轉讀之教職員工或學生加害人時,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觀察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

            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

            或不續聘者。

 

     三十、本校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通報時,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加害人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或機關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前項通報內容註

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況。

 

捌、隱私之保密

三十一、本校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前項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相關法規處罰。

 

玖、其他未註明之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為之。

拾、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鳳山高中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目的:

   (一)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二)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

   (三)增進親師生對性別平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議題之正確認識。

   (四)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建立性別無障礙之學習環境。

三、實施期程:

11081日至111731日。

四、實施對象:

    全體教職員工生

五、工作職掌

    (一)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有關人員課務。

4.其他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5.實習教師之培訓、管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規宣導、教育與研習。

(二)防治組(學務處):

1.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2.校園性別事件之受理通報、協調與聯繫,並啟動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處理程序。

3.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加害人檔案資料,並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進行發文通報事宜。

4.推動有關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5.配合班、週會暨節慶活動,適時宣導性別平等教育

6.社團老師之選聘、管理和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規宣導。

7.安排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課程。

8.負責校園性別事件與家暴案件法定通報(113通報)

(三)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5.執行學校事務人員如:清潔工、保全人員專車司機工程人員等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宣導與管理(游泳池救生員及社團指導老師由學務處負責)

(四)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與宣導。

2.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與宣導。

3.提供校園性別事件雙方當事人、家長、證人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五)讀物與視聽媒材推行組(圖書館):

1.購置性別平等教育讀物與視聽媒材,供親師生借閱賞析。

2.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讀書會、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圖書與刊物閱讀活動。

3.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主題書展

(六)人事行政組(人事室):

1.將性侵害性騷擾及校園霸凌防治納入教師聘約。

2.規劃並推動校內性別主流化,建構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意識。(人事室統籌,各處室協辦)

3.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或相關進修活動。(人事室統籌,各處室協辦)

4.檢視並統計教職員工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情形,建構教職員工性別平等規範。

5.受理教職員工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6.依法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各性別委員人數須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七)會計組(主計室):

1.協助彙整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專案預算暨相關預算經費審核及執行

 

 

 

 

 

 

 

六、實施方式及內容

實施

要項

工作項目

預定工作

進度

實施內容

備註

一、

行政組織與運作

1.依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

110.08.01

111.07.31

 

性平會

2.訂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  

  置要點、性平會委員名冊,並

  呈現在學校首頁之性平網,此

  網頁之網址

http://www.fssh.khc.edu.tw/

110.08.01

111.07.31

女性委員符合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性平會

 

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有

  執行秘書、承辦人、協辦

 

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承 辦 人生輔組長

109.08.01

110.07.31

 

性平會

4.依法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議,並有紀錄備查。

11011月及1116

每學期各召開一次委員會議

,如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則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性平會

5.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   

  員符合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  

  上之規定。委員名單呈現在學

  校首頁

http://www.fssh.khc.edu.tw/

110.08.01

111.07.31

校務會議選出委員名單並符合規定。

人事室

6.考績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符

  合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

  規定。委員名單呈現在學校

  首頁

http://www.fssh.khc.edu.tw/

110.08.01

111.07.31

校務會議選出委員名單並符合規定。

人事室

7.校內各單位共同推動並執行

  性別平等教育及年度實施計

  畫。

110.08.01

111.07.31

各處室自行控管工作進度,並於六月份召開定期委員會議時進行工作檢討

各處室

8.彙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專

  案預算。

110.08.01

111.07.31

以會計年度實施。

主計室

二、

課程與教學

 

 

1.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科教學(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110.08.01

111.07.31

公民與社會、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健康護理等課程,適時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融入課程中,每學期至少實施四小時。

教務處

三、

專業知能成長

 

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參加性別

  平等教育相關研習。

110.08.01

111.07.31

配合教育部辦理之研習,積極薦派性平委員輪流參加研習。

性平會

2.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   

  相關主題之研習。

110.08.01

111.07.31

 

輔導室

學務處

生輔組

3.參加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

  專業人員培訓。

 

1.生輔組長李銘森於108學年度完成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進階及專業培訓研習。

性平會指派適合人員參訓

四、

學習環境及安全空間

 

 

1.檢視並改進校園硬體設施,以  

  提升校園安全。

定期檢視並做成紀錄

危險源顯示、監視器系統、緊急求助鈴、照明系統。

總務處

教官室

2.定期進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

定期檢視

 

總務處

3.訂有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並呈現在學校首頁之性平  

  網,此網頁之網址

http://www.fssh.khc.edu.tw/

 

 

學務處

 

3.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

利處境之學生提供積極協助

110.08.01

111.07.31

提供個案輔導或協助。

輔導室

 

4.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3歲以

  下子女學生之受教權益。

 

 

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得延長修業年限、

不受請假規定之限制並採取相關措施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教務處

學務處

 

5.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補救  

  教學、衛生醫療資源與硬體設

  施等之協助。

 

 

輔導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6.提供懷孕學生家長諮詢與支

  援、提供相關衛生醫療與社福

  資源。

 

 

輔導室

學務處

7.提供撫育3歲以下子女學生

  諮詢與設施。

 

設有哺乳室、保健室護理師提供諮詢服務。

學務處

 

五、

校園性別事件與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與處理流程

 

 

1.訂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防治規定及處理流程,並

  公告周知。

  呈現在學校首頁之性平網,此 

  網頁之網址

http://www.fssh.khc.edu.tw/

 

 

學務處

2.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進行

  法定通報(113 通報)

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hw.gov.tw/

依規定24小時內完成通報

 

輔導室

3.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進行

  校安通報

https://csrc.edu.tw/

依規定24小時內完通報

 

教官室

生輔組

4.事件處理與調查

 

 

性平會

5.設有申復管道

 

 

受理單位:

校長室秘書

申復電話(07)7463150#101

申復Email: fssh101@fssh.khc.edu.tw

 

6.設有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

輔導室

申訴電話(07)7463150#500

申訴Email: guidance@fssh.khc.edu.tw

 

7.落實事件行為人之懲處與輔

  導教育

 

依實際事件處理

性平會

學生獎懲委員會

人事室

輔導室

8.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 

  之檔案資料

 

依實際事件處理

性平會

六、

宣導與推廣

1.結合校內外各項人力資源,推

  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與推廣

 

 

 

新生始業輔導

性平會承辦人宣導校園性平事案例及法規說明

宣導對象

高一新生

地點:遠距視訊

校務會議

性平會承辦人宣導校園性別事件通報及處理流程

宣導對象

教職員工

地點:三樓會議室

開學典禮

性平會承辦人宣導校園性平事案例及法規說明

宣導對象

全體學生

地點:遠距視訊

朝會

性平會承辦人朝會時機,宣導兩性平權與尊重,營造和諧環境。

宣導對象

全體學生

地點:操場

親師座談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資訊

輔導室於家長座談會時實施實導

宣導對象

家長

地點:遠距視訊

高一公民訓練

訓育組舉辦高一公民訓練活動,結合校外教學活動,加強男女同學互相尊重、和諧相處

宣導對象

高一學生

地點:依其相關計畫實施

性別平等暨家庭教育活動週

 

輔導室舉辦

1.鳳颺心情性別專欄文  

  章張貼

2.性別相關議題海報張

 

 

讓同學了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性別互動與交往

、約會與分手

、安全的校園環境、營造校園和諧的多元性別關係、婚姻與家庭、約會或家庭暴力

、性與愛的關係或其他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全校師生運動會

高一高二班級化妝進場

化妝進場主題融入性別平等議題,適時宣導性別平等與尊重

 

宣導對象

全校師生

地點:運動場

高二戶外教學

結合校外教學活動,加強男女同學互相尊重、和諧相處,保持健康良好的人際關係

宣導對象

高二學生

性別平等暨家庭教育活動週

輔導室舉辦

文章宣導

1.鳳颺心情性別專欄文章張貼

2.性別議題海報張貼

 

讓同學了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性別互動與交往

、約會與分手

、安全的校園環境、營造校園和諧的多元性別關係、婚姻與家庭、約會或家庭暴力

、性與愛的關係或其他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班會時機

班會時將性別平等議題納入討論

讓同學了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性別互動與交往

、約會與分手

、安全的校園環境、營造校園和諧的多元性別關係、婚姻與家庭、約會或家庭暴力

、性與愛的關係或其他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七、經費:由承辦處室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考核各處室自行進行內部控管,並於委員會議時進行工作報告,以做為未來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參考。

九、獎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工作及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置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實敘獎。

十、本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