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本校教育儲蓄戶已於97年2月25日獲內政部核准內授中社字第0970002975-60號,自即日起接受各界善心人士勸募。 |
鳳山高中推動教育儲蓄專戶帳號 捐款帳戶: 1. 銀行:台灣銀行鳳山分行 2.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鳳山高中教育儲蓄402專戶 3. 帳號:025036070604 |
本校教育儲蓄戶網站正式成立 |
實施要點
國立鳳山高中 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
壹、依據:依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參、設立專戶:本校開立教育儲蓄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儲存勸募所得,分年度專案並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戶之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三年期限內動支。本專戶之開立,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並應設置捐款專戶專簿,不得與勸募所得無關之其他捐助款或補助款混用。 肆、基金管理 (一) 成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負責其教育儲蓄專戶勸募所得之存管、審核、開立收據、動支 與收支使用相關事宜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其組織如下:主任委員(校長)、執行秘書(學務主任)、執 行幹事(訓育組長)、委員(各處室主任、出納組長、家長會代表)。 (二) 執行幹事,受管理小組監督、指導,負責帳目的記載登記與保管。 (三) 補助金額須召開管理小組討論決議。 伍、照顧對象:本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一的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陸、儲蓄專戶經費之來源: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捐贈款。 (二)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三)各級政府經費補助。 柒、捐款用途及補助標準: 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捌、 申請方式:由導師提出申請,學務處協助召開管理小組會議。 玖、注意事項: (一) 班導師對學生補助金之申請應訪查瞭解。 (二) 補助金額撥付時副知導師。 (三)因本項經費各界捐助金額不定,若學期中可供申請經費總額不足時,則依申請個案之緩急決定申請名額(無經費時則暫停受理)。 拾、專戶之勸募所得動支程序: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自行或依家長反映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得提出補助之書面提案,經學校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拾壹、徵信與稽核: (一)學校建立專屬網頁,公布徵信資料: (二)學校每年度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四)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獎勵。 拾貳、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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