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鳳山高中校友會傑出校友聯誼會組織簡則
113年05月06日本會第五屆第1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
一、 依據校友會113年05月06日本會第五屆第1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決議,成立中華民國鳳山高中校友會傑出校友聯誼會(以下簡稱本聯誼會)。本聯誼會置於校友會轄下,其組織及職掌依本簡則規定辦理之。
二、宗旨:藉由聯誼會平台,交流新知與經驗,以凝聚傑出校友力量,促進校友與母校成長為宗旨。
三、任務事項:
(一)交流:舉辦教育、企業、文化等交流參訪並邀請各領域專家,為本聯誼會規劃音樂賞析、人文美學、醫療健康等各類演講與交流活動。
(二)促進:協助執行會員大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本聯誼會會議決議公益與公共事務事項,促進母校及校友之社會影響力。
(三)聯誼:定期餐敘等各類聯誼性質的活動。
四、凡依校友會傑出校友選拔要點所選出之傑出校友當選人,均為本聯誼會會員。
五、本聯誼會設會長1人,由本聯誼會會員互選之;副會長3~5人,由會長遴聘並送校友會理監事會議備查。會長綜理本聯誼會會務,並主持本聯誼會會議,副會長襄助之。前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聯誼會置秘書長1人,由會長聘任本聯誼會會員擔任之,執行本聯誼會之活動。必要時,得經本聯誼會通過後,聘任分區、縣市執行長若干人。前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聯誼會設顧問若干人,由本聯誼會聘任之顧問擔任之;另得視業務需要再聘請其他的專家、學者擔任之。
八、本聯誼會為增進彼此情誼與互動,得依不同專業領域及地區設置各項活動組別以利會務推動。
九、本聯誼會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顧問任期均與校友會應屆理、監事任期相同。
十、聘任之顧問及因業務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出席或演講(含本聯誼會會員),得給予交通費或其他必要之費用。
十一、本聯誼會之活動經費,均應編入校友會年度工作計畫中,由校友會支應之。並鼓勵校友襄贊資源協助推動會務。
十二、本簡則報經校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