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鳳山高中工讀生任用通知及注意事項
壹、任用期間
一、 每學期。【任用第1日請主動向任用單位主責老師加Line】
二、 任用期間,若因故無法繼續工讀,應於停止工讀日10天前告知學務處訓育組。
貳、工作項目:
一、 工讀生接受任用單位之指揮監督,從事下列各項工作:
(一) 環境清潔工作,如:掃/拖地、窗台/櫥櫃擦拭等。
(二) 一般垃圾、回收垃圾清運工作。
(三) 每週一登革熱巡檢,並完成線上網頁填報(Qrcode)。
(四) 辦公室垃圾袋領取(衛糾辦公室)。
(五) 辦公室水槽、濾網孔清潔。
二、 前揭工作事項,得由任用單位、工讀生雙方協議變更。
參、工作時間:
一、 每日工作時間為1小時(9:50-10:10及12:00-12:40),應確實完成簽到退。
二、 任用單位因業務需要,經徵求工讀生及學務處同意後,得延長其工作時間。
三、 若因故無法到勤,應事先向任用單位老師告知,並與任用單位老師確認當日工作處理方式(如:委請其他同學或工讀生幫忙倒垃圾)。
肆、工讀薪資:
一、 工讀生薪資於次月初發放,每小時196元。
二、 工讀金發放時數以每月工讀生簽到退表為依據(每日1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無列計),工讀生應於每月工讀最後一日上班(學)日前繳至學務處訓育組。
三、 工讀金以郵局匯款方式辦理,工讀生應提供郵局個人帳戶資訊,以利核發。
伍、終止工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遲到早退,經勸阻仍未改善者。
二、 上班時間,未經請假無故不到或擅離職守者。
三、 不服任用單位老師交辦事項,經勸導仍未改善者。
四、 其他有觸犯刑責之行為者。
五、 其他不當言行之情形,認情節重大者。
陸、工讀期間穩定出席,且工作負責,次學期得優先錄用,並記予嘉獎1至2次。
柒、每學期工讀結束前,學務處製發「工讀服務證明」,供學習歷程檔案運用。
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討論後辦理
工讀生申請表:國立鳳山高中學生工讀申請表.pdf
工讀生每月簽到退表:鳳山高中工讀生-簽到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