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讀規則:
(一)每週一登革熱巡檢日,請依檢查表進行巡檢並上網登錄,每月至少上傳一次巡檢照片至Line工讀生群組相簿。
(二)每月上課日按時至工作地點進行工讀,並確實簽到、簽退。
(三)工讀時間依各服務單位之規定為之,應以一般上課日,若有特殊需求逾時工讀或必須於非上課日工讀時,請事先報備並請督導老師於備註欄中註明,方得列入工讀時數累計。
(四)因故或請假無法工讀者,務必事前告知辦公室專責老師,並得委請其他同學或工讀生協助。
(五)每月結束前,應將當月「工讀生簽到考核表」請辦公室專責老師核章後,當月月底前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六)若因特殊狀況無法擔任工讀生,請3天前告知學務處訓育組。
二、工讀考核:
(一)工讀期間整體工讀表現,由各辦公室專責老師執行總考核。
(二)未遵守上點工讀規則者,經辦公室專責老師多次勸導仍未改善,學務處得採記點告誡,工讀期間累積滿3點者,經評估調查後得停止工讀並更換他人等處置;若有違反校規之規定,得依校規懲處。
(三)工讀期間表現優異者,次學期得優先錄用,並依辦公室專責老師總考評內容記予嘉獎1~2次。
(四)學期結束時,將依各辦公室專責老師每月考核表之月總評,給予該工讀生適當之獎懲考核,並做為下學期是否優先任用之參考。
三、工讀金發放一律匯款匯入本人金融帳戶,未建立金融帳戶者,請至學校網站-學生金融帳號輸入建置,以利核發工讀金。
四、新任工讀生→請攜帶手機至學務處訓育組加入工讀生群組,以便日後聯繫用,另也可自行詢問辦公室專責老師是否願意和你加Line,以利工讀期間聯繫。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教育部國教署學生工讀獎助金
【工讀申請表】
班級 | 年 班 號 | 姓名 | 學生手機 | |||||||||
學號 | 家長 姓名 | 家長手機 |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
戶籍 地址 | Line ID (群組聯繫用) | |||||||||||
學生自述 | (自我介紹、為何想參加工讀、專長、希望在工讀上有什麼學習) □曾擔任(第幾學年度第幾學期)ex113-2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工讀生 | |||||||||||
家長同意 工讀證明 及簽名 | 茲同意 本人子(女) 利用非課程時段參與貴校工讀服務。 | 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推薦老師 說明及簽名 | 老師簽名: | |||||||||||
資料審核 | (1)身份別證明文件:□中低收/低收證明書 □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 □其他證明文件 (2)學期成績評量需及格,到校出席狀況穩定,且經學校老師推薦者尤佳。 (3)因工讀名額有限,持有身份證明文件或曾擔任工讀生且表現優良者擬優先錄取。 | |||||||||||
導師 簽名 | 訓育組 | 會議審查 結果 | ||||||||||
※本申請表請於公告申請截止日前,繳回訓育組,逾時不候。
※經工讀獎助金會議審查通過後,將另外通知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