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立鳳山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
114年度第1次(第14屆第3次) 董監事會議議程 114.02.21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介紹貴賓)
三、頒發顧問證書及捐助頒獎
四、校務報告:
五、上次會議討論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案由一:本會113年度經費收支工作報告(113年1月至113年10月)
,提請討論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報教育局完成審核。
案由二:擬舉辦本會理監事聯誼活動,提請討論審議。
執行情形︰理監事聯誼活動預計於4月26日與本校家長會、校友會共同辦理聯誼活動。
案由三:本會擬與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簽立合作意向書等事宜,提請討論審議。
執行情形︰已於113年12月21日於萬豪酒店完成簽署。
臨時動議︰
楊瑞郎董事:建議議事手冊改為電子檔,減少紙本浪費,以符合環保訴求。
執行情形︰統計董監事需紙本份數,不全面發放紙本。
六、提案討論:
案由一:本會113年度經費收支決算之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營運(餘絀)表、資產負債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產清冊、等財務報表,提請討論審議。
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辦理。
二、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略以:財團法人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三、本案係依據「財團法人國立鳳山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11條暨「高雄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1條規定辦理。
四、113年度的改善校園環境及發展校務支出339,385元、獎助師生各項教學及校際交流費用支出277,346元、行政支出148,385元,總金額為765,116元。
案由二:114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及工作計畫,提請討論審議。
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辦理。
二、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略以: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基此,本會應於114年1月底前將上開文件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案由三:114年4月26日董監事聯誼活動參加人員報名費用補助方案,提請討論審議。
說明:
一、為增進本會董監事彼此情誼,以利會務推動,特舉辦此聯誼活動。
二、本活動採自由報名方式,歡迎攜眷參加。
三、為鼓勵參與,擬由本會補助報名費用。
方案︰1.董監事個人報名費用全額補助,眷屬補助1/2。
2.董監事個人報名費用全額補助,眷屬不予補助。
3.董監事個人報名費用補助1/2,眷屬不予補助。
六、講座分享︰楊瑞郎董事分享主題「人生必訪旅行」。
七、臨時動議:
八、主席結論: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