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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與介紹 /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國立鳳山高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98.3.18 97學年度下學期輔導工作委員會修訂後通過104.4.13 103學年度下學期輔導工作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依據:

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貳、學生輔導法組織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為全校輔導工作最高負責人,綜理全校輔導工作。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輔導教師、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為委員,任期一年。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參、職掌:

(一)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3.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4.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二)主任委員

1.領導與綜裡全校輔導工作,並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2.督導全校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提供適當的輔導資源。

(三)主任輔導教師

1.擬定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2.執行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3.推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4.社區的聯繫及其他資源之運用。

5.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6.策劃輔導工作評鑑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輔導教師

1.協助家長、教師推動學生之生活、教育及生涯輔導工作。

2.進行個別諮商,從事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3.策劃及執行班級與小團體輔導。

4.策劃與執行心理測驗、專題演講、座談會等輔導活動。

5.印輔導工作報告及專刊。

6.學生資料之建立、保管與運用。

7.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資料之管理、宣導。

8.圖書、期刊之申購與管理。

9.各項統計、分析及調查研究。

(五)導師

1.協助學生建立基本資料並隨時補充、運用。

2.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3.協助各項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4.學生特殊問題之辨識與初級輔導。

5.學生生活、學習、生涯輔導之實施。

6.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六)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

1.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2.關心學生行為表現,辨識與初級輔導學生之特殊問題。

3.參與認輔與輔導相關工作。

肆、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乙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伍、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由輔導室擬訂具體辦法,請有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

陸、本章程經委員會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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